您的位置: 首页>党群工作>法例法规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24-03-19 11:49 【字体:

一、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 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三、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四、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五、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务,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六、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 努力提高专业素养,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七、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八、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扶贫、义诊、助残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