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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 东方市人民医院白内障患者免费治疗

发布时间:2024-04-09 16:54 【字体:

       为进一步促进眼科学科建设,扩大我院眼科在东方市及周边市县影响力、知名度,培养眼科手术人才,同时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同时,主动让利于白内障患者,确实为群众眼健康保驾护航。

实施范围和对象
海南户籍及参保地为海南,且在东方市人民医院眼科行白内障手术的患者。
具体实施措施

(1)免费治疗要求

参保地为海南,且第一诊断为白内障的手术患者。

(2)救助标准

凡在东方市人民医院完成白内障手术的患者,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全额减免。

(3)控费要求

严格按照控费要求,根据白内障患者病情,结合手术方式、术中情况,合理使用白内障患者手术材料及用药。因 2023 年国家人工晶体类耗材品种及价格尚未公布,暂时按原卫健委复明工程项目限定使用 1000 元以内人工晶体,待本次国家集采价格目录公布后,将使用集采最低价产品。若因患者原因要求使用限定以外的人工晶体,则个人自付部分将不予以补助,由患者自行承担。

(4)补助步骤

白内障手术患者救助流程:门诊确诊白内障➔办理住院➔完善检查➔择期手术➔办理出院➔按医保报销比例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申请医院减免。

(5)结算方式

1.患者在办理出院结算时,个人自付部分经眼科(主任、护士长)签章确认提交医保办审核,医保办审核符合医保报销项目后,财务以记账的方式予以减免。

2.做好结算留底工作。该项补助治疗项目按要求需填写«白内障患者手术治疗补助申请表»«白内障患者手术治疗管理台账清单»,做好结算留底工作。

此方案执行时间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