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医院消防系统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消防系统维保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采购计划编号:YB2024000605
4.资金来源:自筹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20000.00元
5.采购需求及范围:依照国家现行消防规范标准,每月对院方所属建筑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大空间智能水炮、气体灭火系统、喷淋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灭火器配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正常运行进行维护、保养,并负责对院方消防操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消防演练指导以及协助院方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相关档案。
6.项目地点:东方市人民医院(一期工程)
7.服务期限:合同自签订后 一 年,
8.项目运维质量要求: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确保位于院方合同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正常运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提高消防安全值班人员的技能水平,使之能够在消防安全紧急状态下进行可靠的消防预警、扑灭初起火灾及安全疏散人群,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院方有维保需求时2小时内到现场响应,48小时内完成维保工作。
二、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完成本运维项目的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三年内,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是面向中小型企业招标的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提交财务状况运行好的承诺书;
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且有直接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间不能参与本项目竞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10、竞标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1、必须提供符合本院实际情况可行的维保服务方案。
三、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6月18日 下午5:30。
2.地点:东方市人民医院运行保障部办公室。
3.响应文件须在截止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
4.文件接收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898-38953682
5.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8日)
四、对本次采购项目、咨询、现场查勘咨询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898-38953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