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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遴选东方市2025年青少年心理健康筛查促进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2 09:37 【字体:

东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遴选东方市2025年青少年心理健康筛查促进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5年青少年心理健康筛查促进项目招标工作,本中心拟遴选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代理东方市2025年青少年心理健康筛查促进项目招标工作,欢迎各招标代理公司参与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东方市2025年青少年心理健康筛查促进项目,总预算金额55万元(含招标代理全部费用)。

二、报名资质及人员配备要求

(一)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配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技术人员。

(二)人员配备:须提交项目工作团队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在本公司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六)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公告网页截图(需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不齐全可由采购人补充查询);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选聘。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三、报名需提供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简介、提供招标代理类项目业绩证明(制作业绩目录)、报价函(单独密封,封口处加盖代理机构单位公章),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上述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报名文件需密封,资料装订成册制作目录)

四、工作费用及选聘办法

(一)招标代理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有明显陪标围标行为的,出现一次列为陪标围标嫌疑对象并对其警告约谈,出现两次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再参加选聘活动并报请市纪监委调查。

(二)评选工作由本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统一拆封确认。对符合公告载明各项要求的报名单位,评审小组对其资质、业绩、人员配备、资料完整性、报价等进行综合评比,评审结果经评审小组确认后,以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被选聘单位。(备注:报名不足三家单位时,不影响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的开展)。

(三)在单位组织选聘前,项目因不可抗力终止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因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我方将终止选聘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选聘结果在东方市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选聘人与被选聘人签订合同。

(二)报名单位需本单位派员亲自报名,若报名时或选聘后发现为挂靠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六、发布公告媒介: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医院官网网上发布。

七、报名时间

2025年4月22日至4月28日下午六点止(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八、报名地点

东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楼综合办公室(东方市康福路)

联系人:林主任    联系电话:0898-25522036





                          东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4月22日